平台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平台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招商方向
品牌
欢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地最大程度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具体请参见《开放平台重点招募品牌》。
货品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需求的优质、有特色的货品。根据类目结构进行细分的货品配置,详见《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垂直电商
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愿意与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优质用户群体,并鼓励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专业领域的货品及服务。
第一章 入驻
1.1 平台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在入驻申请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平台开放平台将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 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资质由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平台将不再与卖家合作,并依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处理;
1.5.2 如实提供店铺运营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
1.5.3 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未提前告知的,平台将按规则处理。
1.6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暂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1.7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旗舰店
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平台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平台开设的店铺。
2.1.1 旗舰店包括以下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入驻的旗舰店(自有子品牌可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的旗舰店;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2.1.2 开店主体须为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2 专卖店
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平台开设的店铺。
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
2.2.2 品牌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专营店
经营平台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2.3.1 专营店包括以下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
2.4 各类型店铺命名规则详见《平台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三章 入驻资质标准
3.1 具体资质要求详见《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 品牌入驻限制
以下品牌不予入驻:
与平台已有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的品牌;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
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须符合平台相关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4.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4.3.1 单个店铺只对应一种经营模式。
4.3.2 同一主体开设多个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前10日向平台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平台审批的情形除外。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限制
4.4.1 因严重违规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 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的,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 续签限制
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前完成续签申请提交,3月20日18时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缴纳。若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平台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 保证金 / 平台使用费 / 费率
5.1 保证金
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发生违约或违规时,平台可依据协议及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
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按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办理。
5.1.2 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5.2 平台使用费
卖家使用平台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
续签卖家: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
新签卖家:入驻获批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5.2.1 使用费结算规则:
卖家主动停止服务的不返还使用费;
因违规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使用费;
每月1日至15日开通服务的,当月按一个月收取;16日至月底开通的,当月不收取;
每个独立店铺ID视为一个店铺,多店铺须按数量缴纳使用费。
5.3 费率
卖家在每笔交易中按比例向平台缴纳的费用(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各经营类目对应费率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
6.1 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当年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后续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
6.2 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为准。
6.3 卖家应在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提出续展申请,缴纳平台使用费并提交有效资质,经平台审核。
6.4 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服务期满后平台将不再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